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%-95%;本基金保留的現金(不包括結算備付金、存出保證金、應收申購款等)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%。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,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,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。本基金投資于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時,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,既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額度進行投資,也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投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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