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,包括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(包括創業板、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)、債券(包括國債、央行票據、金融債、企業債、公司債、中期票據、短期融資券、超短期融資券、公開發行的次級債、政府支持債券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、地方政府債券、可交換債券、可轉換債券)、資產支持證券、債券回購、同業存單、銀行存款 (包括協議存款、定期存款等)、國債期貨、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(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)。
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,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,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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